各位司机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在路上如果遇到出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和消防车等,都是需要避让的,可下面这辆行驶中的救护车与一私家车相撞,却是救护车负全责,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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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承担紧急任务,拉响警笛通过道路时,车辆应予以让行。

近期,在安徽宣城就发生了一起救护车与私家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由救护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不久前,宣城,汪某某驾驶救护车闯红灯与姚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汪某某驾驶救护车非执行紧急任务闯红灯通行引发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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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能因为职位便利,

而滥用“特权”啊!

在没有紧急情况下驾驶救护车,

也是需要遵守交通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