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国考、省考环节,想直接从“企业编”转为“行政编”?并非天方夜谭

在我们传统印象里,想成为国家公务人员,没有捷径,必须经过国考或省考统一招录,经过报名、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环节,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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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没有可能在国企或央企做到一定的级别,直接从“企业编”转为“行政编”呢?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关于“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规定中,有如下一段话: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这两条关于“人才交流”的规定好像与我们传统认识上的“逢进必考”的理念相冲突,似乎在国考、省考之外,确实存在不用参加统一考试就可以“企业编转行政编”的可能。

而且这两条中,并未对国企或央企中参与交流的人员的级别进行规定,只明确规定只有“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可以到机关的公务员队伍中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那么“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哪些呢?严格意义上来讲,从事公务人员指的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人员,比如国企中那些管理、监督国有财产活动的董事、监事、会计、出纳人员,这些才属于“从事公务人员”,而那些从事技术或服务的国有企业员工,不属于“从事公务”的范畴,即便所谓的“级别”再高,也是无法转为行政编制的。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确实有转为行政编制的可能,且没有“级别”上的要求;而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不在此列。举个例子讲:

假设李四在某国有企业中担任财务经理一职,本身没有所谓的“级别”,属于国企中的中层,更没有行政编制,在国企中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活动。

如果某天某行政单位有空缺,而李四的自身条件刚好符合岗位要求,只要原国企单位愿意放行、行政单位愿意接收,理论上是可以走调入程序的,不必非得走国考或省考程序。

当然,虽然《公务员法》上行得通,但这种“交流”只存在理论上,阻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入机关的人员必须符合各项条件,这些条件既包括专业能力、工作能力,也包括较为宏观的思想水平等,很难评判,难以有一个系统的评判标准;

2,接收调入者的机关必须有空缺,且在编制员额范围之内,不能超编;

3,调入必须是出于工作的需要,不得随意调入,这样会影响机关其他人员的晋升,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虽然只规定了“从事公务人员”可以调任机关,并未明确规定级别,但在现实中,至少应该是相当于科级的国企干部才有调任的可能性,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处级以上;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逢进必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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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要以为满足了以上几个条件就能轻而易举地实现从“企业编”到“行政编”的转变了,现实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绝大部分机关、绝大部分处级以上的领导,都是经过一步步提拔内部上任而来的,真正从企事业单位通过“调任”而来的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说是“凤毛菱角”。

如果不是确实有“过人之处”,再叠加千年一遇的机会,鲜有人能实现从国企到行政编制的转变,说得直白一点,机会、能力、背景、运气,缺一不可,否则就是天方夜谭。

当然,除了上文说到的“内部交流”这一途径之外,还有两种方式可以实现从国有企业职工到行政编制的转变:

1,双向交流

在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中,一些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本身就是行政编制,他们是可以在机关和央企(国企)中进行双向交流的,有时候任职于机关,有时候又任职于央企或国企高层,不少机关的领导之前都有央企任职的履历。

比如如今浪潮的董事长,之前在山东高速担任过“一把手”,再往前看他的履历,在山东多个地级市有过从政的经历。对于具有行政编制的央企(省属国企)的领导来说,“双向交流”不是问题。

2,人才引进

各地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才引进”策略,他们往往独辟蹊径,把北大、清华、人大等名校的博士生、硕士生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直接招引到当地,安排到当地国企或者机关单位任职,这是区别于国考、省考之外的一项特殊的人才招录方式。

有些地区“求贤若渴”,比如西部地区、基层等,不通过考试直接进入事业单位或机关任职也不是不可能。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对于国企、央企中相当于行政编制中的处级以上的国企职工来说,如果他们所从事的岗位是“公务”,而非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那么从《公务员法》的角度来讲,理论上是可以调任到机关取得行政编制的,但理论并不等于现实,往往要求“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少有人在。

因此,真要想取得行政编制,如果“没有两把刷子”,还是老老实实的通过国考、省考来实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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