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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发布最新通知!

再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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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为更加有效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自2021年11月25日起,再次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其中,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40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合检测价格调整至10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 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

2020年以来,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江苏省医保局根据检测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先后4次降价(由240元/次降至40元/次),同时明确混合检测价格政策,减少大范围、多轮次核酸检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和社会平稳运行。

通知全文如下: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再次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并修改说明(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医疗机构(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

四、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本通知从2021年11月25日零时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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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自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编辑 七七 责编 辛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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