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获悉,11月8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诉陈某某等七人和东莞市某某蜡业公司作出判决,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环境污染损失费用约302.97万元。

2017年12月16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原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与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现场勘查,发现肇庆高新区广佛肇高速跨北江特大桥北面河滩地有异味黑色粘稠固体。经攻坚查实,陈某某等七人共同于2017年12月开始持续在案涉河滩倾倒酸性废油渣,该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经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鉴定,案涉河滩地的固体废弃物属于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并对河滩地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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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肇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启动应急,积极挽救,对案涉河滩倾倒的废弃物进行了清理,共转移废弃物超300吨,清理淤泥超1400吨;其后委托第三方对河道进生态修复、环境监理、效果评估等工作。

今年11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陈某某等七人和东莞市某某蜡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送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环境污染损失费用约302.97万元。

2017年以来,肇庆高新区先后制定《肇庆高新区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肇庆高新区2019年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肇庆高新区2020年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肇庆高新区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实施精准打击。

该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查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重点路段设置卡口,严厉打击外地向该区及该区向外地或外地经肇庆高新区向外省、市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截至目前,肇庆高新区先后立案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6宗,遏制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频发态势,严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挽救土壤、水、空气生态环境,挽回经济损失近人民币400余万元。

【南方+记者】刘亮

【通讯员】方斌 吴君

【作者】 刘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