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劳荣枝的兄长劳声桥处获悉,劳荣枝二审将更换辩护律师,委托吴丹红、赵德芳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并且已经会见,目前,律师还在查阅卷宗当中。

今年9月9日,南昌中院对劳荣枝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劳荣枝不服判决,表示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不希望被判处死刑。当庭提出上诉。劳声桥在一审开庭之前,就积极为劳荣枝寻求辩护律师,但最终,由法援律师代理劳荣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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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一案一直是人们热议的焦点案件,尤其是当劳荣枝不服一审判决,要求提起上诉时,更是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目光。

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劳荣枝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该以故意杀人罪等相关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的判决是人们意料之中的事,也是受害人家属能够接受的判决。

不过还有许多网友对劳荣枝一案不是很了解,我们就来简单回顾一下。

劳荣枝,女,1974年出生,江西九江人,原是九江石油化工公司子弟学校的小学教师。

从1996年到1999年的三年时间里,劳荣枝伙同她的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温州、常州和合肥犯下了四起杀人案,一起抢劫案和一起绑架案。七名受害者中没有一人幸存。

法子英于1999年被处决。之后,劳荣枝逃亡近20年,长期隐姓埋名、使用虚假身份,还多次整容,期间有从事销售,曾在福建厦门的酒吧,靠卖酒水获得提成,后帮男友在商场卖名牌手表期间被发现。最终于2019年11月28日在福建厦门落网。

关于现在的劳荣枝二审更换辩护律师一事,许多网友都在担心,更换律师,是否会改变一审的判决,劳荣枝能否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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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有关于自首和立功的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方面劳荣枝没有主动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另一方面,劳荣枝也没有什么立功、更何况重大立功的表现,因此,这个想法是完全行不通的。

有的网友甚至会把怒火转移到律师身上,甚至扬言这案件,谁接,谁就是罪人,为她辩护,就是助长犯罪!作为老百姓,有这样的思想,非常正常。

实际上,二审变更辩护律师,是法治的进步,对于劳荣枝,对于被害人家属,对于每个人都是有利无害的。

在劳荣枝刚被抓时,家属就自行委托了目前二审辩护的律师吴丹红律师,但是吴律师未得到会见,理由是劳荣枝不同意,因此,江西警方为劳荣枝提供了2名法律援助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条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因此,对于辩护律师这个事,一直不清不明,不免觉得有些不透明的争议在。

但是,最终这个案子劳荣枝被判死刑的结果大概率不会有什么改变。判死刑,这是实质的正义,但是怎么判死刑,则是程序的正义。

再怎么罪大恶极的人,也有人权,也有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面临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审判机关审理,三家司法机关时,可能面临无期或死刑以上的重刑时,更需要有法律知识的人,依照法律规定,找出对当事人有利条件的保护。这是国家贯彻法律正确实施,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因此,这次劳荣枝二审更换辩护律师一事,是我国司法的一大进步,保持公平公正,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让坏人为自己罪孽深重表示忏悔,心服口服的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