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江西省南昌市,一男子三次进入同一公寓,分别猥亵三名女子后逃离,2021年11月22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猥亵案的起诉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杨某,男,1986年出生,苗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杨某曾非法进入某公寓内,对被害人阿丽(化名)进行威胁,意图强迫猥亵被害人为其用嘴解决自己的需求,之后被害人趁机逃出房间呼救,杨某便逃离了。

一年后,杨某再次到该公寓作案,尾随小月(化名)坐电梯至11楼,趁小月开门的间隙,掏出其下身隐私部位,不但对小月做出猥琐动作,甚至用手拍打了小月臀部,小月受到惊吓呼叫后,杨某逃离,但他逃离之后,竟然回来趴门上听了一下后才彻底离开。

没多久,杨某又一次非法进该小区某室内,威胁小琳(化名),强迫小琳为其用手解决自己的需求,事后,杨某用自带的丝袜,将精液擦干净并带离了现场。

公安机关对杨某作了精神鉴定,鉴定意见为,杨某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在本案中宜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杨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他称自己从未持刀,没有猥亵阿丽,对小月也没有使用暴力。

杨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指控杨某犯抢劫罪证据不足,对被害人小月猥亵,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不能认定,对被害人阿丽的强制猥亵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他在本案中的猥亵,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有其他恶劣情节”,杨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且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可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

小琳痛苦地回忆说,那天他进我家后,先是翻东西,又来敲我卧室的门,我不开,他就用脚踹,他戴着眼镜,手上拿了一把长砍刀,叫我不准大声喊叫,他还找到了我的手机,删除了我的求救信息,他叫我掀被子,我不肯,就被他拉着打了两耳光。

接着就拿刀对着我,将我裤子脱到膝盖下面,问我会不会用手做,我没出声,随后又被打了两耳光,男子用刀对着我,叫我跪在地上,他用手抓住我的手,帮他做。

男子从口袋里拿出一条肉色丝袜,套在他下身隐私部位,还抓着我的手帮做,事后他用丝袜抹干净,将丝袜放进了自己口袋。他要看我身份证,我害怕就把一个朋友的身份证给他看了,走之前他说我报警就杀了我全家,还让我将手机屏幕的指纹擦掉了。

杨某被捕后供述,我没做过违法犯罪的事,也没开过一辆白色本田车来过南昌,更没带女朋友来过南昌,我承认公寓监控中的人是我,但我不记得自己去过
那里
,我经常会忘记一些事情,在看守所时,民警和牢友说我犯过病,犯病的时候像变了一个人,脾气暴躁,会打人,会自言自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某强制猥亵三名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且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应当承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但指控其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杨某在对阿丽强制猥亵犯罪中,有犯罪未遂情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