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不羁押

  山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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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德州市检察院就非羁押诉讼工作与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市律协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10月,东营市河口区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的检察人员对涉案非羁押人员办理电子监控手续。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从刑事诉讼活动全环节入手,在转变司法理念、强化提前介入捕前分流、做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非羁押配套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逐步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体系。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10月,山东省刑事犯罪案件审前羁押率分别为40.2%、38.7%、30.6%,均低于全国平均数,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三年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率平均为44.5%,也低于全国平均数……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工作三年多交出的“成绩单”。

“这个成绩来之不易,体现出山东省检察机关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认真落实,凝聚了全体检察人员对每一次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精准把握,向全社会释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善意。”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表示。

提前介入,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羁押

2018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工作,出台工作方案,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会签意见,推出侦检协商、捕前过滤、严把社会危险性条件等7项措施。

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不是简单做“加减法”,保证案件质量和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才是应有之义。山东省检察机关聚焦落实主导责任,积极推动提前介入实质化,通过派驻检察、类案指引、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开展引导侦查、捕前分流、诉前审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体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切实从源头减少羁押。2020年以来该省刑事案件提请逮捕率为39.96%(去除危险驾驶罪),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278;今年1至8月,该省刑事检察“案-件比”降低至1.08。

东营市检察院推动在市公安局派驻设立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检警协作室,建立健全犯罪现场同步勘查、重大节点共同研判、第一次讯问合法性审查等六项提前介入机制,并联合推出非羁押诉讼跨区域监管平台。今年4月,东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在全国6省协助抓获涉案人员82人,对其中58人采取异地监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不羁押率达70.7%。

  做实审查,将减少羁押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逮捕不能“构罪即捕”“一捕了之”,羁押状态也不能一成不变,关口前移一步,监督事半功倍。

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刑事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融合推进,通过公开听证、量化评估、社会调查等方式,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核心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确保“该捕的捕,不该捕的坚决不捕”。

德州市检察院创新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针对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罪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因被害人诉求不合理无法达成和解等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向公证部门等第三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案件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后,由被害人持生效裁判文书至第三方申请取得赔偿金。2018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已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69件75人,缴纳保证金399万元,所办案件均作出不捕决定。

  技术加持,确保非羁押强制措施行稳致远

做好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工作,不能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山东省检察机关围绕强化取保措施监管、化解诉讼风险,积极争取其他单位、社会力量支持,努力构建全方位的配套保障体系。自2012年起,东营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研发“电子手表”监控,截至目前,各办案单位已为4000余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佩戴“电子手表”。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非羁押人员监管手机App程序,截至今年10月,该院对299名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人员采取App程序监管,无一人脱管。

此外,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积极整合各方力量,由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企业、社区志愿者共同参与构建“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心理疏导等形式对非羁押人员进行帮扶教育、促进再社会化,近三年来,该区非羁押被执行非监禁刑的529人,全部实现再就业。

  综合运用,助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山东省检察机关将企业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等相结合,依法审慎、规范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积极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挽救涉案企业。

兰陵县检察院办理李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时,督促李某退赔退赃、补缴税款、认罪认罚、解封被查封房产等,对李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进行公开听证,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此外,山东省检察机关围绕社会矛盾根源治理,通过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对轻伤害案件中,邻里纠纷、交通肇事等较多的实际,加大矛盾调处和释法说理力度,从源头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促成和解。

今年7月起,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段连才表示,山东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专项活动部署的“三类重点案件”“五个重点环节”,强力推动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探索一系列全面减少审前羁押的可复制创新做法,“非必要,不羁押”已成为山东省三级检察机关的共识,成为检察人员的办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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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山东样板”点赞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 郭爱玲

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履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必要举措。

2018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转变逮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采取一系列可复制、可借鉴的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积极探索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山东样板”,履行了检察机关在全面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责使命。

传统刑事诉讼中,基于当时人民群众对正义感、安全感的迫切需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罪即捕”“一押到底”曾被视为理所应当。进入新时代、新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渴求,也对检察机关与时俱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山东省检察机关精准把握“三个理解”,坚持以社会危险性评估为根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对社会危险性进行实质审查、科学评估、精准判断,真正做到了“该捕的捕,不该捕的坚决不捕”。

前不久,最高检调研组在山东东营就山东省检察机关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进行专题调研,这既是对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全面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积极探索非羁押诉讼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工作的再一次动员部署。我希望山东省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开展好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围绕“三类重点”案件、“五个重点环节”,推动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减少审前羁押,力争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