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市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11月18日,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该文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继续在省规定的补贴对象基础上进行扩面,并新增加了低收家庭中的残疾军人。目前,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为本市低保、低收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且本人前12个月的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

2021年1月1日起,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181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243元/人/月。今年4-6月,组织全市开展首次年度资格复核,主动帮助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资格认定,按时完成10.54万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度资格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正常发放补贴。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3.16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0.88万人,今年1-10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3.22亿元。

《实施办法》还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融进日常办理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从2021年3月1日起,广州市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省内通办”;4月22日起,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通办事项着力解决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有效服务残疾人口流动需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暖心贴心的服务,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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