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金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热点问题,持续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但仍有一些车辆没有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线内,现予以部分车辆曝光:
长安路部分违停车辆:
苏H582DF,车主:周某清
苏H5W269,车主:陈某华
苏H694Q6,车主:唐某
苏HFY868,车主:管某红
建设路部分违停车辆:
苏HLY621,车主:张某香
苏HMY849,车主:施某平
苏H93M60,车主:宗某飞
苏HKY999,车主:应某丽
健康路部分违停车辆:
苏HB515V,车主:余某宁
苏HWY361,车主:吉某华
苏HC876W,车主:植某磊
苏H6216Q,车主: 金湖昆泰来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金湖路部分违停车辆:
苏H760M0,车主:段某
苏H765C5,车主:王某
苏HLY005,车主:李某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车辆乱停乱放应处以50-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请以上车主或驾驶员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出行时遵章行驶、规范停车,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文明市民。
(来源:平安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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