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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如何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一、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要求如下: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从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二、联系律师并提供上述对账单,律师根据初步确定的索赔范围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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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3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证券代码:600080)第四次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陆续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6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5,734,678.46元。详情参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11-13/600080_20211113_1_1WL2n8B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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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28日,金花股份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6起案件,累计赔付金额690余万元。

【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代理索赔。

3.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8月5日届满,此后起诉难获支持。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9年1月3日-2020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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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8月4日,金花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决定:

一、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吴一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侯亦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详情参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0-08-06/600080_20200806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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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违法行为于2020年4月30日揭露后,金花股份股价持续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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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