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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烂尾,是不是预售资金的使用出现了问题?作为消费者,想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关信息公开,一探究竟,他们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2018年,宋某购买了一套惠东县黄埠镇的期房,岂料没等到交房,却等到该地产项目停工多时,无法交付的消息,大有烂尾的趋势。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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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核实项目预售资金的发放情况以及建设进度,作为购房者的宋某,向政府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邹兴:他向惠东县房产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预售资金的使用,包括预售资金使用监管明细、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过户申请表、预售资金拨付的通知书、预售许可证、预售方案等信息。

对于宋某的申请,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审核后,将认为可以公开的预售方案和预售许可证予以了公开,但是,对于宋某所提出的预售资金监管明细,预售资金的专用账户拨付申请表以及拨付预售资金的通知书等内容,因为涉及到第三方开发商的商业秘密,因此决定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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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决定,宋某不服,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通过对被告惠东县房产管理局所提供的一些空白表格的审查可以发现,被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包含了开发企业的账户信息,账户内资金的留存额,经营对象的账户、拨付款金额等信息。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邹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属于其中的财务信息,客户信息。

因此对于宋某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然而,法院虽然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但并不意味了宋某维权无门。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邹兴:业主也可以根据广东省的相关监管规定,向负有职责的行政机关,去要求它履行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职责,然后再把这个履行职责的情况,告知这些业主,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来维权,但是确实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业主个人可以向政府要求公开开发商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

而作为行政机关而言,信息公开是当前打造透明政府的应有之义,但是对于信息是否可以公开,应当仔细审查,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邹兴: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说,在当前建设法治透明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碰到这种申请公开信息可能涉及到第3人的合法权益,可能涉及第3人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履行好自己的审查判断的职责,平衡好公众的知情权和保证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