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至17日,六盘水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六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三起案件由六盘水中院常务副院长熊光敏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六盘水市检察院指派常务副检察长王永刚出庭履行职责。六盘水中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六案被告根据各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购买相应数量的鱼苗,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水生态,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六盘水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六案被告均服判息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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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美学、生态价值, 六案被告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捕捞或使用电源并辅助渔具设备电死电伤鱼类 ,对鱼类资源、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损害生态平衡及公众利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六案被告损害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事实、损害后果和诉讼请求等逐项进行了举证、质证,六案被告均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的证据无异议,且深刻认识到自己实施的非法捕鱼行为对生态坏境造成了破坏,并表示愿意连带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通过案件的审理,六案被告深刻认识到保护渔业资源、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均表示今后将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以自身为例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禁渔决策,树立绿色环保意识,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

文图提供 谭娴娴 杨娟

编辑 杨娟

审核 周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