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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4日下午1时许,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杨某贵驾驶的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连续撞倒多辆电动自行车,导致6人死亡、4人受伤。8月30日,被告人杨某贵涉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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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贵驾驶一辆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的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驶出,沿白沙大道辅道往白沙亭江立交方向行驶。行至白沙大道某酒店前的非机动车道时,杨某贵因打开车载收音机而疏于观察道路情况,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上的颜某敏、薛某婷受伤。薛某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碰撞后,杨某贵并未停车,仍持续加速行驶,并连续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多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韦某建、黄某玖、周某、黄某晴当场死亡,黄某艳、韦某瑜、梁某华、石某岩受伤。黄某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后,杨某贵打电话报警并留在车上等待公安人员到来。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杨某贵承担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被害人韦某建、黄某玖、周某、黄某晴、薛某婷、黄某艳均死于交通事故,被害人颜某敏、韦某瑜的伤情达重伤二级,被害人石某岩、梁某华的伤情暂定为轻伤一级。杨某贵驾驶的车辆在第二次肇事前的时速超过140km/h。

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被告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车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导致发生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贵肇事后在公共道路上驾车高速行驶,并连续违反交通信号灯控制,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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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11月10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南宁市白沙大道“1.24”重大交通肇事案的2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发放仪式现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今年7月中旬,该案被害人及其家属分别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拟定两级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实施方案。经核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被害人周某等6人因受到犯罪侵害死亡,潘某某等18人属于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情形;颜某某、韦某某因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石某某、梁某某因受到犯罪侵害致轻伤,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急需费用继续治疗。

潘某某等22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案件还在法院审理阶段。截至目前,杨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潘某某等22人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两级检察机关决定联合给予发放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