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今日(11月18日)消息,17日长沙开福区法院对此前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湖北两家科技公司、长沙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判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湖北两家科技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430175元,并连续十日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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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方认为,湖北两网络科技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租号App上,提供《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出租服务,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网站为租号App提供分发服务,遂将三者诉至法院,腾讯请求确认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湖北该两家网络科技公司辩称,游戏账号的出租行为仅是短暂转移账号的所有权,在行为结束后,账号恢复至正常状态,不影响原告对游戏的管理和正常运营;未成年人可以使用租号服务,属于软件的漏洞,非被告主观故意,长沙某网络科技公司辩称,其只提供租号App下载,没有参与任何经营,从未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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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法院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湖北两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规避防沉迷通知,导致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监管法规形同虚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