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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客户端11月1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赖皓阳 通讯员 衣宝萱)为更好保障参保人门诊慢性病医疗需求,结合烟台实际,今年7月,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7月31日起,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等6种疾病纳入我市基本医保乙类门诊慢性病疾病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至此,我市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数量分别达77种和66种。

7月31日前,已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的参保人员,不再重新认定资格,自7月31日起分别按照肺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为

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80%,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000元。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60%比例报销,一档、二档缴费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000元。

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80%,年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60%比例报销,一档、二档缴费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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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