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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如何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一、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要求如下: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从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二、联系律师并提供上述对账单,律师根据初步确定的索赔范围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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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虚增流动资产7亿余元即将被处罚

艾格拉斯王双义、刘汉玉将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021年11月18日,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ST艾格证券代码:002619)发布公告: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04号)。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076437f7-dc0f-40db-a14b-ec5403c7c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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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艾格拉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艾格拉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二、艾格拉斯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

艾格拉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刘汉玉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艾格拉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二、对王双义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三、对刘汉玉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四、对曹晓龙、张鹏(董事)、李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吕成杰、李东锋、陈文清、张鹏(独立董事)、朱谦、张欣、张远、尹兆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王双义在上述违法行为中起主导作用,主观恶性大。刘汉玉在王双义的组织安排下,知悉、参与上述违法行为。二人直接导致艾格拉斯涉嫌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

对刘汉玉、王双义分别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0年12月7日揭露后,艾格拉斯股价连续下跌,至2021年1月18日累计下跌近2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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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先做个登记。待监管机构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8年8月31日-2020年12月6日买入,且在2020年12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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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