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落马前三周,刘岗还曾参加宜宾市第六次党代会高县分团讨论。作为宜宾本土官员,刘岗曾在该市多个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三年前因违规签批发放并领取奖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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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前三周还出席公开活动,谈及未来工作规划

公开简历显示,刘岗,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宜宾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南都记者注意到,刘岗是宜宾本土官员,其于1983年从兴文县丁心公社畜牧兽医站调往兴文县畜牧局工作,从此步入仕途。早期曾在兴文县、宜宾县、南溪县三地工作二十余年,担任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2006年11月,刘岗调任宜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后兼任局长;2010年2月,调任宜宾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1月起,任宜宾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2017年1月,刘岗调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直至此番被查。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落马前一个月内,刘岗多次出席公开活动——10月22日,宜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刘岗主持颁发任命书仪式;10月25日、26日,宜宾市第六次党代会举行分团讨论,刘岗参加高县分团讨论。当时他表示,未来五年,市委站高谋远,确定的发展目标具有战略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好、领悟好、落实好市委报告精神。

曾因违规签批发放并领取奖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都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2018年8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宜宾市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刘岗,因违规签批发放并领取奖金问题被点名。

当时的通报显示,2013年8月,宜宾市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宜宾市国资委递交书面报告,提出对清理接收原宜宾某造纸厂下属公司遗留资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宜宾市某公司及有关部门给予特别奖励。同年12月23日,刘岗在该报告上签批了同意的意见。其后,宜宾市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奖励经费并以现金形式向有关人员发放奖金29.9万元,其中刘岗领取1万元。

2018年7月,刘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主动清退。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