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1问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缴纳的优惠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从2021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目前还没有收到延长该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但是近期李总理在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当前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1亿多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底气、韧性所在,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要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研究制定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普惠直达市场主体,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从总理的讲话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征收率减为1%的优惠政策大概率会再次延期,如果即使不延期,也会出台其他的优惠政策,来纾解小微企业、个体户的经营困难。

我们在等待官方正式文件之前还是要提前做好两手准备,以免政策到期后,不能继续开具1%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