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22时34分,在宣威环西路与龙堡西路交叉路口(荣成酒店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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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北片区勤务室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搜集证据开展调查。经查,事发时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当时处于红灯状态),在强行通行过路口的途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了该起交通事故。

调查清楚后,11月1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召集当事双方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判定电动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汽车驾驶员不承担责任。对此,双方均当场表示对责任划分没有异议。

宣威公安交警提示:无论何种交通工具,参与交通发生事故后,公安交管部门都将一视同仁,按照“谁错谁担责”的理念,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责任。请部分交通参与者不要抱存“谁弱谁有理”的错误想法,无视法律,漠视规则。文图:代双欣

本篇来源:宣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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