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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交通补助实施细则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高校、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G312以及紫东相邻区产业创新走廊“福地句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句委发〔2021〕30号)精神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意见》(句委办〔2021〕36号)规定,制定《高校毕业生交通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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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应邀来句容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

(二)

补助标准

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补助。

(三)

申报程序

1.应邀毕业生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申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往返费用相关凭证等。

2.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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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容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

THE END

编辑:张萌萌

来源:句容人社(基础分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