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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有两种正义,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大多数人都在追求结果正义,而忽视了程序正义。殊不知当法律连程序正义都已丧失,那么结果也很难正义。

在法庭上,哪怕嫌疑人有天大的“恶”,在法槌没有敲下来之前,他都是一个和你我一样的人。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作为他生命的最后屏障,便是要维护被告人该有的权利,让程序不沾染道德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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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律师做久了,对人性的看法似乎更加通透了

口述:刑辩律师吴杰
记录:刘白

1

我叫吴杰,是一名刑辩律师,我出生在一个政法世家。2000年,我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以后便跟在叔叔的律师事务所做见习律师,从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混到圈内同行所谓的“吴大律师”。

一路走来,冷暖自知。

但我心里很清楚,要当大律师,一定要做到别人做不到的事情。

比如我辩护的《38岁男老师因妻子出轨男同事愤怒杀妻,我为其辩护免死刑》的这个案件,当时给我受托人做一审辩护的律师是法庭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

因为没有收费,这律师也就没上心,毕竟不是所有律师都愿意随便得罪检察机关的。最后,男老师一审被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了死刑,并宣判立即执行。

而这个案件,我在二审介入后,却为他争取到了免除死刑。

《刑辩律师》主要探寻刑辩一线真实故事,以上人名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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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9年2月,孙亮一审被判死刑后,他父母救子心切,决定花钱找个好律师救他儿子,后几番打听之下,他一个亲戚向他们介绍了我,所以他们长途跋涉的来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找我。

那天,我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专注地看一个案件的案卷,可突然闯入了两位白发苍白的老人。他们一进我办公室的门,就用近乎乞求地语气哀求道:“吴律师啊,求求你救救我儿子吧,我儿子一审被判了死刑,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啊..”

看到他们一脸愁眉苦脸的样子,我赶忙起身把他们扶到椅子上坐下,让他们把事情说的再详细点。

“我儿子孙亮是一位高中英语老师,他喜欢上比他小15岁的女老师余燕,为此和他前妻离了婚。没想到余燕为了学校的编制,和校长的儿子陈辉勾搭在了一起,我儿子发现自己被背叛,就把余燕给杀了,现在他被判了故意杀人罪啊,这可咋办啊....”孙亮的母亲说着说着眼泪就流了出来。

图:警察带嫌疑人指认现场

听到这里我基本明白了,这就是一个情杀的案件,孙亮因爱生恨,最终酿成惨案。他一审的时候是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起诉至法庭的,案发后他扛不住压力向警员自首承认了自己杀害余燕的犯罪事实。虽然他有自首情节,但杀妻的性质恶劣,影响较大,不足以轻判。

很明显,这件案子的二审辩护并不好打,甚至一不小心还有可能会坏了我自己在业内的口碑,

但看着两个泪声俱下的老人,我也不忍心开口直接拒绝,我让他们再详细地给我讲讲孙亮的事情

后来,通过两个老人的口中描述,我了解到孙亮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孙亮本来前途光明,30多岁就成为了重点高中的英语教研组组长,因为他的教学能力出众,领导都很器重他,家里还有娇妻和爱子,婚姻生活一直幸福美满。

虽然当一个老师的工资不高,但他私下还在校外开培训班给学生补课。十几年前,那时候对培训机构管的没有现在严格,因此孙亮赚了不少钱,有钱后他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时间羡煞旁人,是朋友眼里的人生赢家,可他却鬼迷心窍了。

2006年的3月,孙亮认识了余燕,可他们的认识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孙亮大了她15岁,可他却不顾前妻的反对和余燕结婚了,然后这一切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

当时余燕即将从师范学校毕业,她来到孙亮所在的学校实习。因为余燕这姑娘长得肤白貌美,嘴巴很甜,深受学生和领导的喜欢。于是,校领导就有意把余燕安排到孙亮的手下学习,并特别嘱咐孙亮一定要留下这颗好苗子。

因为有领导的交代,孙亮特别关照余燕,她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他都细心的教导她。加上孙亮在教学上确实有两把刷子,所以余燕表现得很崇拜孙亮,开口称呼孙亮为老师,自然而然的,他们就以师徒相称起来。

后来,孙亮和余燕因为工作,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多,他们每天一起吃饭交流。每当孙亮为余燕解惑的时候,余燕总是会夸孙亮说老师你好棒哦。一个娇滴滴的大美女这么崇拜自己,孙亮非常享受这种感觉。

渐渐地,两人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余燕喜欢孙亮的成熟,孙亮贪图她的年轻。孙亮一发不可收拾地爱上了这个青春靓丽的女孩。那段时候,他只知道迷恋余燕那年轻的肉体,对她提出的要求都一一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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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青春靓丽的余燕让孙亮动心

甚至孙亮向余燕作出承诺,会和妻子尽快离婚娶她,但要余燕再给他一点时间妥善去解决他和妻子的关系。

可孙亮根本不知道,余燕更看重的其实是学校的正式编制。

余燕以孙亮离婚太慢为由,要求孙亮为她弄到学校的编制,替她想办法走关系。孙亮自认为跟学校的领导关系很好,在学校里说话也有点权利,就答应帮小艳办这个事情。可他忽略了学校的编制名额都是有严格规定的,是需要公开招聘并进行考试筛选的,不是领导随便能拍板的,这事情一直没有进展。

后来,因为一些风言风语,他们两人的关系被孙亮的前妻张敏知道了,于是她大发雷霆地闹到了学校。张敏当众让孙亮做出选择,叫他和余燕分开,说她可以为了孩子既往不咎。

可孙亮执迷不悟,还是选择和余燕在一起。

3

不过孙亮知道自己出轨在先,出于对前妻和孩子的愧疚,于是他决定净身出户。不久后,孙亮就跟余燕领了证。

孙亮以为自己和余燕在一起是为爱鼓掌,即便他是净身出户,余燕也能理解。而且他们两个人都是老师,只要心在一起,他相信什么都会有的。可孙亮万万没想到,余燕对他净身出户的意见相当的大,加上他都快两年多了也没有把余燕的编制给弄到手,余燕对他越来越不满。

后来,孙亮因为婚内出轨,让领导认为他会对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于是孙亮被学校的领导撤掉了教研组组长的职位。都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培训班的家长们也都听到了风言风语,觉得孙亮有亏师德,都决定不让孩子在他那里补课了。

这一下子少了很多生源,孙亮的经济收入自然大大缩水,他也因此一度沮丧颓废。

图:4000多元,根本不够孙亮一家花销

不过,他那时候还天真的以为余燕会和他同甘共苦。

可是失去光环的他,在余燕的眼里变得一文不值。孙亮发现余燕的眼里没了往日对他的崇拜,取而代之的全是一脸的嫌弃,他们两人天天为了钱和她编制的问题在吵架。

余燕甚至开口对孙亮说:”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就是跟了你,要房子没有房子,要钱又没有钱,编制也搞不到,还让我住在出租房里,我图你什么?

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可这并不是孙亮杀她的真正原因,他之所以杀她,都是被余燕给逼的。孙亮没有想到余燕会出轨,她和学校一个叫陈辉的年轻老师走到了一起,而这个陈辉的父亲是校长,说能给余燕弄到正式编制。

当孙亮听到余燕和陈辉出轨的消息,他质问余燕有没有这回事,余燕不仅大方的承认了自己出轨的事情,还说陈辉家境要比孙亮好多了。可即使余燕这样,孙亮还是选择原谅并极力挽留。可余燕却坚决要离开孙亮,还要求孙亮给她10万块钱的青春损失费。

孙亮听后感觉自己就是个傻瓜,居然为了余燕这样的女人,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现在他妻离子散,净身出户,可换来的却是余燕无情的抛弃..于是,孙亮情绪失控杀了她.....

那天,孙亮的父母说完满脸的惋惜,我听后也为孙亮的付出感觉不值。她母亲说:“吴律师,求求你了,我们就只有这一个儿子,如果被判死刑的话,我们也不想活了。一定要救救他们的儿子,给他一次活着的机会。”

看着两个老人在我面前声泪俱下,我接下了这个案件。我认为孙亮虽然杀了人,但他罪不至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也是一个受害者,或者说他也是一个可怜的人。我想起自己做律师的初衷,不就是想救一些人性未泯,罪不至死的人吗?

为了救下孙亮的这条命,我废寝忘食地查资料,看卷宗,试图给他找一线生机。

案卷上显示,2008年12月3日,景德镇警员接到孙亮的报警电话,他声称自己的妻子被人杀死在家中。警员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封锁了现场。当时的屋子里还残留着煤气味儿,而余燕衣不遮体的躺在床上,像是遭受了入室强奸。

可后来法医的鉴定报告认为,死者死之前并没有挣扎过的痕迹,身上也有明显的伤痕,真正的死因是死于煤气中毒。另外死者胃里有安眠药的残留成分,也就是说死者是吃了安眠药之后,才煤气中毒死亡的。

警员在垃圾桶的一个饮料瓶中检测出安眠药成分,加上现场没有打斗痕迹,警员排除外来人员作案,推测案件是熟人作案。

警员把孙亮列为了怀疑对象。

可孙亮声称自己事发当晚去了前妻家,他有短信和前妻的证词可以为自己作证。因为他有不在场证明,警员解除了对他的怀疑。

警员把余燕的出轨对象陈辉列为了嫌疑人。可从陈辉口中得知,余燕是收到孙亮的邀约才回家的。陈辉还说孙亮和余燕两人早已分居,夫妻关系并不好。

但孙亮之前却称案发当晚没有见过余燕,这其中显然是有一个人撒谎了。随后警员对孙亮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发现他的证词有很大的漏洞,最终孙亮扛不住压力,主动自首了。

再从一审的材料看来,最大的争议点是“孙亮到底是不是故意杀人,即有计划的杀人?”

公诉人认为孙亮杀害妻子的行为属于犯故意杀人罪,虽然孙亮有自首情节,但杀妻的性质恶劣,对社会影响较大,建议法庭给予死刑。

孙亮杀妻是既定事实,如果我为他辩护,必须要从过激杀人的角度入手,只有这样才能给他争取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找到辩护的角度后,我决定去见一见孙亮。

图:律师做的久了,除了我家,这里就是我最熟悉的地方了

4

在看守所里,我见到了孙亮。这个男人与他父母给我的照片相差太大了。照片上孙亮带个眼镜斯斯文文,一脸书生气息。可现在,他在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里消瘦了很多,整个人的精神面貌非常的憔悴。

我诉他我是他父母请来为他做二审辩护的,希望他接下来无条件的信任我,把他和余燕之间的事情不要有一丝隐瞒的都告诉我!

孙亮配合地点了点头,他抬头对我说:“吴律师,你救救我,我真的不想死啊。”

“我过来就是想办法救你,你跟我描述一下案发当晚的具体经过吧。”我对孙亮说道。

孙亮听后皱了皱眉头,这段回忆对他来说是极其痛苦的。

“那天下午,我给余燕发消息,说自己想跟她好好谈一次,她同意了。我们分居有段时间了,她愿意回到家里和我谈话,我以为她会回心转意。可是她来了以后,我再次哀求她不要离开我,我对她说我为了你已经一无所有,不能再没有你了。可她说我过来是和你谈离婚的条件,不是过来可怜你的!”孙亮说完一脸悲痛的样子

我接道:“你那天真的没有提早计划过想杀了她吗?”

孙亮连忙摇头说:“没有,是她说话太伤人心,我冲动才杀了她。她冷笑的对我说:“陈辉是校长的儿子,能给我弄到编制,而你就是一个废物,一个编制两年都没弄好。我不跟你这个废物离婚我图你什么呢?这废物早点死了好!”

那天,余燕说话的语气理直气壮,不仅承认自己和陈辉出轨,还出言侮辱我。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明明是她出轨在先,可她却还向我索要赔偿,说她这几年跟了我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要我给她10万的青春损失费。真的是太讽刺了,原来我以为的真爱在她眼中不过是一场利益的交换,我当时怒从心起,情绪失控就冒出把她杀掉的想法...”

听完,我明白了,这场悲剧其实这个女孩也是有很大的过错,她玩弄感情就是玩火自焚。

我说:“也就是说,你从来没有计划过去把她杀死是吗?那安眠药是怎么回事?”

孙亮摇头道:“没有,绝对没有,我爱她都来不及,我那天只是想挽回我和她的感情。而安眠药是因为我最近和她分开后,整天都睡不着觉,我感觉自己有点抑郁,所以去医院看医生,是医生开过来给我吃的,不是我买来杀害她的....”

我听后点了点说:”如果安眠药不是你事先计划买的,这倒是可以作为一个辩护的依据,你再讲讲你是用什么方式杀死她的。”

孙亮说:“我当时很冲动,脑子里一直有个声音说杀了她。不过我虽然有这个想法,但我根本就不敢拿刀,最后我想到用安眠药给她一个最温柔的死亡方式。我假装答应给她10万块钱,骗她喝下掺有安眠药的饮料,然后等她睡着以后,我打开了煤气。我其实想过和她同归于尽,可我躺在床上感觉自己要死掉的时候,突然觉得为她这样的女人去死不值得。”

我打断他问道:“你说的这些可有证据证明吗?”

孙亮说:“我一个月前去医院看的医生,医院应该有监控吧?一瓶的量我自己服用了快大半瓶了。
对了,那天我和余燕的对话我有录下来,本来是想记录我们和解的那一刻,让她向我作出保证不再出轨,却没想到她说出了这么刻薄的一番话,让我情绪失控杀了她。”

如果有这证据,那我就有把握为他免除死刑,我问:“你有这么重要的证据,之前怎么不说出来?”

孙亮说:“我当时根本不敢拿出来,怕这证据反而证明是我因为争吵杀了她...”

“你杀人是既定事实,处罚是肯定有的,我给你做不了无罪辩护,只能争取给你免去死刑。我打算为你做过激杀人的辩护,要证明你并非主观意识上的去计划杀人,而是一时情绪失控才杀人。

而且我们还要证明余燕本人有重大过错,比如故意激怒、挑衅犯罪,才属于“激情杀人”,这样你才能轻判。”

孙亮再次乞求道:“吴律师,我真的没有故意杀她,我还有父母需要照顾,我不想死,你一定要救救我!”

“吴律师,只要能活下来,我愿意给钱补偿她父母!我给她们家当牛做马也可以!”眼前的孙亮没有行凶时的傲娇,一心求活的形态让我陡然间迷茫了。

我心里默想“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通过这次会见,我找到了一些对我方有利的信息:

1.孙亮近期有抑郁症,案发期间精神不好。

2.安眠药是孙亮用来自己服用的,并非用来计划犯罪的。

3.被害者余燕本身有重大过失,她之前引导孙亮为了她的编制去贿赂犯罪,而且还有出轨,辱骂,侮辱,勒索的行为...

4.孙亮有自首情节,现在我们再主动赔偿余燕父母,获得她父母的谅解胜算更高。

后来,我找到余燕的父母,听到我来为孙亮求情,他们根本不愿搭理,但我坚持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明白自己的女孩本身也有错误,我让他们原谅孙亮,并且告诉他们孙亮愿意积极赔偿他们,并且给他们养老送终。

老人这辈子只有余燕一个女儿,因为过于疼爱这个女儿,却把她给宠坏了!现在没有了女儿,我说到孙亮愿意给他们养老送终。

其实孙亮婚后对岳父岳母一直很孝顺,岳父岳母对孙亮也很满意,看到他们两个人有今天也感觉很痛心。

最终,孙亮的岳父岳母听了进去,愿意出具谅解书。

5

2009年3月2日,二审开庭,我作为孙亮的辩护律师,在法庭替其辩护时,主要是围绕孙亮在该案件中是“过激杀人”,是初犯、偶犯且主动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这三大点展开辩护。我同时向审判长请示出具了那份录音和一些证人的证词作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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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信任你的律师,知无不言,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帮你!

本次庭审,我的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1.孙亮案发期间有抑郁症,精神状态不太正常,有医院的医生和病例的证明。

2.孙亮给余燕吃的安眠药,是医院为孙亮本人开具的,且孙亮期间一直在服用,并非是孙亮提早准备用来实施杀人计划的。

3.悲剧造成的原因,是因为被害者余燕本身有重大过失,她之前引导孙亮为了她的编制去贿赂犯罪,而且还有出轨的行为存在。这些证据我通过学校走访收集,并且有学生和孙亮的同事愿意出庭作证。

4.余燕为了利益和孙亮在一起,但她发现孙亮没有利用价值后,转身就投入陈辉的怀抱,这说明余燕的个人品德也是存在问题,这是诱因!

5.我申请出示案发当天的录音,录音中可清晰听到孙亮为挽留他们的感情而苦苦哀求余燕,这说明案发当天孙亮约余燕根本没有计划过杀她,杀人只是因为他情绪突然失控。

6.录音中余燕一直有辱骂,侮辱孙亮的行为。另外,她还向孙亮开口勒索10万,甚至还开口让孙亮去死,这些行为严重刺激到了当时精神状况并不好的孙亮。

7.孙亮是受刺激后才做出杀害余燕的举动,还因为自责冲动杀了余燕想陪她殉情。

8.孙亮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17万,这又体现出孙亮具有真实的悔罪行为。且已经取得被害者家属的谅解。

结合以上的辩护意见,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我认为孙亮属于激情杀人,他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将余燕杀死。我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孙亮在量刑上能够尊重事实,予以免除死刑的处罚,给孙亮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听完我的陈述,公诉人当庭表示抗议,并表示还有证据要补充,但是被审判长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规定予以驳回。

在我方强大的证据链面前,公诉人虽然不服气,但还是输了。

最终,市中级法庭作出公开宣判:

本案被告人孙亮杀害其妻子,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但考虑到本案件被害人余燕有重大过错,而孙亮主观上是由于情绪的影响,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故判罚孙亮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17万元。

另外,孙亮的妻子张小敏涉嫌做伪证,明知孙亮杀人的事实却知情不报已经触犯刑法“伪证罪”。念其为初犯,再加上尚有适龄儿童需要照顾,判罚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被告席上的孙亮听到法槌敲下来的那一刻,忍不住喜极而泣,他终于可以不用死了。

图:能把孙亮从死亡线拉回来,我很欣慰

庭审结束后,孙亮父母跑到我身边就跪下来向我磕头,被我一把拉住,他们嘴上不停地说着:“吴律师,谢谢您救了我儿子的命,你是我们的恩人,谢谢你....”

我很欣慰地笑了,或许这就是一名律师最光荣的时刻了吧。

6

虽然孙亮的案件过去快十年多年了,但每次我想起总觉得这案件令人唏嘘。孙亮为了年轻貌美的情人,抛妻弃子,而他妻子还愿意为他做伪证,可以看出张小敏对孙亮是真爱。现在看来,孙亮当初和前妻离婚真的是一个错误,差点赔上自己的性命,所以说糟糠之妻不可弃!

而余燕为了利益无视道德和良心,不管作为老师还是妻子,她都是不合格的。我认为余燕有今天,也是她咎由自取。而孙亮有罪,但罪不至死,这应该就是法律给予的相对公平正义的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