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合同漏洞填补规则新变化

林景行 王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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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同时废止。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中关于合同漏洞填补规则新变化的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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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合同有关内容约定不明时的漏洞填补规则,本次《民法典》出台后对于原《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的规定进行了部分调整:

1、对于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民法典》较之《合同法》进行了调整,将《合同法》中规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调整为“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关于质量要求的规则修改将国家标准细化区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规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先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适用。

3、关于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的,《民法典》较之《合同法》增加了“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的规定。

4、本次《民法典》对于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的修改,进一步细化了合同约定不明情况下的漏洞填补规则,完善了合同漏洞填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