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小播读书,今天我们继续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约翰·洛克的《政府论》这本书。这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一篇批判了菲尔麦爵士君权神授的思想,下一篇提出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并论证了其合理性。前面我们介绍了,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后,1689年颁布了《权力法案》和1701年颁布了《王位继承法》,这两部法律中,使国王在法律、赋税、军事上的措施都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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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实际上,英国的国王已经失去了封建君主的权力,议会成为了唯一的立法机关和权力机构,这就形成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也就是“英国的议会民主”,君主的权力受到了议会的限制,而议会的中的议员实际上主要是当时的地主和资产阶级,所以,洛克《政府论》的本质是为了论证资产阶级执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了辩护。

今天我们主要分享上篇的内容,在上篇中,洛克抨击的对象是当时保皇派的代表人物菲尔麦,菲尔麦在1680年出版了《父权制,或国王的自然权力》一书,为当时的君主权力提供了辩护,其核心的理念是“君权神授”,国王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于上帝的,他的王位是应该世袭的。虽然这样的观点在今天看来,有点荒谬,但是在当时宗教势力强大,而普遍拥护君主主义的大环境下,这无疑是政治正确的一种理论。

而洛克的观点也对菲尔麦的两个主要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抨击:

一个是论证了为什么君王的权力并非上帝赋予的。

一个是论证了王位世袭,也就是权力世袭也是不合理的。

上期我们说,为什么洛克并没有直接抨击当时更为出名的霍布斯的政治理念呢,而是选择了菲尔麦?这里我们简单说一下。这是观点和立场的区别。在观点上,虽然洛克和霍布斯对“民主自由平等”的理解上,持有完全相反的意见。

但是在立场上,他们并没有太多矛盾,他们都是基于自然法的,或者说,也都承认人是天生自由和平等的,虽然这种平等和自由会演变出完全不同的社会状态,但他们的出发点是没有分歧的,在每个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条件下,霍布斯认为会导致“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因此需要一个强而有力的国家权力,虽然霍布斯也支持“君主专制”,但是霍布斯其实并没有为“君主专制”提供理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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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场上,霍布斯和洛克都是“自然法则”的拥护者,他们都承认人类是平等自由的,只是对自然状态的发展路径产生了分歧。所以,从根本上说,他们的立场并没有本质的冲突。但是菲尔麦就不同了,首先,他直接指出了,人不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其次,他对“君主专制”提供了理论辩护,也就是为君主专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地提供了理论辩护,这和洛克的政治立场是完全对立的,当然也是和洛克所代表的新兴资产阶级是对立的。所以,洛克选择了菲尔麦作为抨击的对象,观点不同可以讨论,立场不同就没办法讨论了。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洛克是如何一步步,非常理性,也有理有据地反驳菲尔麦的观点的。洛克在一开篇就指出了菲尔麦思想出发点的问题。菲尔麦认为,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理由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为什么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呢?菲尔麦借用了“父权”这个概念,因为每个人一出生就属于他们的父母,父母就是他们的绝对权威,尤其是父亲,菲尔麦把这种父母的权威称之为“父权”,所以每个人生下来并不拥有自由平等。

每一个人都是从小孩长得的,也就是说每个小孩都有一个父亲,那么我们无限倒推的话,那第一个父亲的权力是怎么来的?第一个父亲就是“亚当”,这里要说明一下的是,在《圣经》里记载,亚当是神所创造的第一个人类,也是第一个男人,而夏娃是第一个女人,是用亚当的一根骨头造出来的,所以夏娃也是属于亚当的,亚当和夏娃结为了夫妻,成为了人类的祖先。

菲尔麦把父权和王权进行了转化,亚当是第一个父权者,也是第一个君王,他的权力是神或者上帝赋予的,这种权威是从上帝造人的一开始就赋予了第一个父亲“亚当”,而通过亚当一路传承下来的。这听起来好像自成逻辑,那菲尔麦的问题到底在哪里呢?

洛克的反驳也是从“父权”开始的,他在《政府论》的上卷,分为了四个层次,层层深入地驳斥了菲尔麦的观点。这四层论证是这样的。

首先,洛克指出,亚当并不自然就拥有统治他人的权力,主要理由是父权并不等于王权。

其次,亚当即使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并不自然就享有这种权力,主要理由是,上帝并没有说这种权力可以世袭。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们享有这种权利,但是我们也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确定,谁应该是合法的继承人。

最后,即便找到了一个明确的标准来确定合法继承人,但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sì],早就没办法考证了,因而实际上也没办法找出谁应该享有这种权力。

经过以上四个层次的深入论证,洛克一步步反驳了菲尔麦的所有思想和观点。在《政府论》的上卷,洛克还引用了大量的《圣经》《创世纪》的古籍,来驳斥了菲尔麦的逻辑漏掉。今天我们介绍其中最为核心的,关于“父权”到“王权”过渡的合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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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洛克认为菲尔麦混淆了父权和王权的概念。洛克说: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在菲尔麦思想里面,父权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不需要任何人赋予的,这种权力是基于“父亲”的身份具有的。而菲尔麦又把父权等同于王权,而且把这种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菲尔麦说:亚当是众人之主,一个家庭父亲只凭借自己的意志,而不需要根据任何法律来进行统治,所以,君主的地位要优于法律,法律只是父权者的意志。

在这里面,显然菲尔麦借助了在家庭的父权这个概念,放大到了一个国家。而且指出,这种权力是上帝创造了亚当的时候,就赋予了的,是先于法律而存在的自然权力,是无可辩驳的。然后菲尔麦把父权很自然地转移到了王权,因为亚当就是第一个人,他自然拥有统治世界的权力。

首先,洛克反驳说,上帝只是直接创造了亚当,并没有明文规定,赋予亚当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且在此之前,上帝还创造了狮子,狮子也并没有绝对的权威,所以单凭上帝创造了亚当这一点,并不能确认亚当就自然地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其次,洛克说,就算上帝创造亚当时赋予了某种权力,但是亚当被创造的时候,并没有家庭,也更没有国家和臣民,上帝只是创造了一个亚当,怎么就说亚当就拥有了一个家庭的父权,一个国家的王权呢?在《圣经》中并不能直接找到这样的理论依据。

并且,洛克还指出了菲尔麦的论证里面,存在很多逻辑漏洞,比如他们说:“基于自然法,亚当一创生,就是人类的统治者,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当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洛克指出,这句话就等于说:他是基于自然权利的统治者,因为他是基于自然权利的统治者。这是一个循环论证,是一个错误的推理。

洛克说,如果我们承认一个人是他们儿女的“天生统治者”,亚当仍然不能因此一被创生,就成为君主。因为这种自然权利,是以他是他们的父亲作为依据的。既然只有父亲才有这样的权利,亚当怎么可以在还不是父亲的时候,就有充当统治者的自然权利呢?这也是存在逻辑问题的,这就好像说,亚当是一位天生的统治者,而统治者的前提是他是一位父亲,但亚当一开始并不是一位父亲。洛克说,菲尔麦的意思就好像说,一个人在没做父亲前,就已经是父亲了,所以,这是存在逻辑漏洞的。

总之,在《政府论》的上卷,洛克从四个层次,层层深入地剖析和反驳了菲尔麦的“君权神授”的一系列观点,他认为这些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在理性上是无法说服人的,其中重点驳斥了“人生而不自由”的观念。经过四个层次的一一驳斥,洛克认为,菲尔麦的君权神授思想的理论基础并可靠,那君权不是上帝授予的,也不是天然就具有的,那这个权力应该从哪里来呢?谁又应该具有这样的权力呢?这就是洛克在《政府论》下卷要论证的问题。

好了,今天我们介绍了《政府论》上卷的主要内容,下一期视频,我们接着介绍《政府论》的下半部内容,下卷内容更精彩,如果喜欢我的内容,请点赞收藏,并关注小播读书,我们下一篇文章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