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9日,沈阳市大东区万城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万城业主委员会为减少业主麻烦,在《表决票》中省去了业主大会物业费定价征求业主意见的内容,直接由业委会自行确定了小区物业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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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过选聘方案环节,由于万城业主委员会强行参照不适用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于2004 年1月6日发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而拒绝采用2019年11月由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编制《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分别在2019年10月30日和2020年11月17日两次张贴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方案和公告,而且直接盖上“业主大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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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采用“反式投票”的方法解决小区采用不适用物业服务标准的问题,既:“万城”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在公示期间,如未收到万城小区20%业主对“万城”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出方案提出异议的,万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视为本次公告的“万城”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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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万城业主委员会采用不适用的物业服务标准既未征求业主意见,剥夺业主表达意愿权力,也无法律依据,极易造成小区服务等级不明确、服务内容依据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影响园区物业服务质量,因此小区业主闫先生向富东社区致函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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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万城业主委员会作出以下回复“结合万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遗留下来的烂尾工程的特殊性,按照《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未免牵强,可根据中标企业在承接万城物业服务活动经营查验中进行逐步登记说明”,《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无一条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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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万城业主委员会在与沈阳瀚仁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还加入了物业公司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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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业主闫先生又向沈阳市大东区住宅小区办求证“反式投票”是否合法,“小区办”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反式投票”合法。

根据《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款都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应征求业主的意见,应是行为人或业主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万城业主委员会标新立异的采用“反式投票”可谓是创造了全国业主大会征求意见的先河,一举解决了因业主不同意导致表决方案不通过的问题。

另外,两个物业服务标准一个是2004年发布,一个是2019年发布,新老物业服务标准之间年代相差甚远。《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更加全面的规范了物业服务标准,对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利于维护园区环境服务业主。而万城业主委员会却在确定小区服务标准的问题上舍优求劣,很是让人费解。

如此行为居然能连过三关,通过了社区、街道,以及小区办的层层审核并办理了备案手续,随后“带病”获批的业主大会还进行了招投标程序,又是谁大开绿灯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