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没有多劳多得了,为什么每人增加的养老金差距还在拉大呢?在退休后大家都是退休人员,不再存在多劳多得的问题,但在退休前我国实行的是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的制度,这种分配制度体现在我们的薪酬制度之中,在职时工资待遇的高低,是决定退休后养老金高低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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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综合计算的。其中缴费基数体现的是本人在职时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既是本人按劳分配的体现,缴费基数越高,本人的缴费贡献越大,这种缴费的贡献包括单位的缴费贡献和本人的缴费贡献,单位的缴费贡献和本人的缴费贡献,对于个人来讲,体现的就是缴费基数,而缴费指数对于个人养老金的贡献是非常大的。

缴费年限是衡量一个人在退休前贡献的标准之一,当然这种缴费贡献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贡献,视同缴费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工龄是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一个重要标志,工龄越长的人,对社会做出的贡献也就越大,工龄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一样,最终是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是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集中反映,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余额就会越高,个人账户余额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高的人,基础养老金也是非常高的,总体养老金也就会更高。养老金的高低是和个人的缴费贡献密切相关的,缴费贡献的高低,是和在职时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缴费年限密切相关的,所以我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实际上也是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养老金中的体现。

退休后大家领取的都是养老金,一旦退休了不再按照多劳多得来调整每个人的养老金,但在养老金的调整中,为什么每个调整的养老金不一样,养老金调整后的差距还是那么大呢?其实万事都不是平均的,养老金调整的目的不是为了缩小养老金的差距,但也不是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调整,但从养老金的调整原则中,其实也体现了多劳得多的精神。

我国从2005年开始调整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十七连涨的实践中,养老金调整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让退休人员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这种成果的共享既要考虑公平公正,也要体现退休前的缴费贡献等。也就是既要讲究公平,同时也要兼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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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原则,在每年的养老金调整时,既要兼顾养老金低的群体,对养老金高的人适当限制,但也要考虑养老保险缴费时的原则,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所以采取了十二字方针的调整原则,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实际就是讲究公平,每个人定额调整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比如有的地方每年定额调整50元或是100元这个部分不管养老金是高还是低,都是一样的,这个部分体现的是普惠制;挂钩调整,就是要和本人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的高低等挂钩,缴费年限长的人,养老金高的人,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就会高一些,这体现的是激励性;适当倾斜,主要是向高龄老人倾斜,这是高龄补贴在养老金中的一种体现。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虽然不再按照多劳多得进行养老金的调整,但是在养老金调整过程中,特别是在挂钩调整部分还是要充分考虑在岗时的缴费贡献,缴费年限和本人的养老金挂钩,实际上也是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养老基金调整中的体现。缴费年限长的人,养老金高的人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就会高,与养老金低的人相比,养老金有一定差距这是非常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