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中华财险了解到,新制度不再对年审逾期、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等行为扣分罚款,关于以往一个违法行为被罚两次的情况也有了新的调整,中华财险整理了新规的变化内容,这就为大家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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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明确规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关于首违不罚,中华财险要提醒大家,必须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这三大要点。(初次违法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同一领域、同一空间内第一次有某种违法行为)

相信还有车主朋友经历过因“电子眼”只记录、不告知导致稀里糊涂被罚款的情况,这是因为“电子眼”非现场执法可能存在设置地点不合理、不公开,监控设备不合格、不达标,记录违法信息不规范、不告知等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中华财险了解到新规增加了关于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规定:

1.要求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对证据的采用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利用电子眼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要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避免“暗中执法”。

关于“一事不再罚”,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就已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本次修法针对实践中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形,在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该规定意味着很多“叠加罚款”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从新规内容不难发现,行政处罚更加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进一步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虽然新规更加“人性化”,中华财险还是要提醒大家应自觉文明行车,避免违章行为,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