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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件信息公开显示,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三名保险代理人刘某、何某和梁某虚构无人超市、典当行以及高息理财等投资理财项目,以月息2%~4%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403.89万元。上述三名保险代理人于同日被逮捕归案,检察机关已对其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卷显示,刘某,男,1984年生,高中文化,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保险代理人。2019年6月30日,刘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城阳区看守所。

何某,女,1988年生,高中文化,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保险代理人。2019年6月30日,何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梁某,男,1988年生,大学文化,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城阳支公司保险代理人。2019年7月18日,梁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城阳区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刘某虚构无人超市、典当行等投资理财项目,以月息2%~4%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集资,或以上述虚假投资项目向单位员工许诺集资利息后鼓励员工向社会公众集资。截至案发,刘某共向郭某、刘某某、游某等67人非法集资996.27万元。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何某明知刘某采取集资诈骗手段欠下巨额债务仍与其共谋,虚构高息理财项目向社会公众集资,集资款全部用于刘某归还个人债务利息。截至案发,何某共向李某、覃某等11人非法集资214.81万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梁某以投资理财项目为由,为刘某向李某、陈某等6人许诺高息、非法吸收资金192.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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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三人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图片来源 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