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摩天大楼已成为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代名词,然而,那些随时可能从高楼掉下来的东西,却成了道路上的定时炸弹。
11月14日12时许,武汉宝利金中央荣御C2座高层外墙突然发生脱落,掉落的石块砸中楼下途径的一辆白色新能源轿车。从现场来看,该车车窗玻璃被砸破,驾驶位附近散落多块石块。
据目击者称,车上共有3人,前座司机被石块击中当场不幸身亡,后座的2名女性乘客逃过一劫没有大碍。
生命太脆弱,明天和意外,我们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来。
2019年,深圳福田区御景华城一名5岁男童随妈妈上幼儿园途中,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6月16日凌晨,男童因伤势过重离开人世。事后,法院判决业主和租户共赔偿200万,其中业主赔180万,租户赔20万。
2019年8月,在海口市的万达骏豪仕家小区,一扇从15楼掉落的窗户砸中了王女士怀中5岁半的女儿,小女孩在送到医院时已无心跳。经查明,这窗户是15楼的业主在阳台上私自加建,该窗户质量低劣,被人一推,就掉下了楼。
2018年3月,在莞深交界处的东莞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3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落下的苹果砸中,最终警方通过提取比对涉事单元住户生物样本,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小女孩。
当天,小女孩在阳台上和狗玩,把咬过的苹果丢进狗盆后弹了出去并从阳台栏杆缝隙中掉下导致悲剧发生。事发后,被砸伤的女婴先后七次住院治疗,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185万余元。
2016年11月5日上午8时多,刚满15岁的一个小男孩在堂哥的汽修店门口,郑州安泰金苑小区23号楼楼下,被高空坠落的石子砸中,石块只有一元硬币大小,但造成他左眼八级伤残,近乎失明。
随后,全楼300余户居民与小区物业全部被告上法庭,300多户居民中,只有3户因为办婚礼等原因,提供了不在场证明,其余303户居民和物业需要共同承担13万元左右的补偿款,其中物业补偿约8400元,居民每人承担400元。
但不是每个人都掏得那么情愿,有人觉得成为被告让自己脸上不光彩,有人交齐了补偿款,但买房子时却被银行通知没法贷款,有人进了新公司,担心人力查到法院记录。
高空坠物案件时有发生,但大量的高空坠物案件被定性为意外,但高空坠物真的无法避免吗?
在中国香港,为了提高高空坠物破案率,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在全港多个屋村装设了针对坠物的摄像头监察系统,6年后,房屋署又聘用了一支由前警务人员组成的小组,专门侦查公屋大厦高空坠物案件。
2003年起,中国香港开始实施屋村管理扣分制,高处抛物者会被扣分,扣到一定分数即被强制退租。据相关数据,自那以后,高空掷物已大幅减少。
2001年,重庆"烟灰缸案"开启了临街住户“连坐式”共同分担补偿款的先河。2010年起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更明确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种种争议之下,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强调具体侵权人的责任,即谁抛谁负责。
对于无法查明抛物者的,仍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增加了补偿后可以找到侵权人要求追偿的表述。此外还引入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如何保障安全、排除隐患,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已经成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居住在高层的居民,建筑物、构筑物和悬挂物等脱落、坠落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成为热议的话题。
另外在高空坠物案里,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非常普遍,“连坐”赔偿制度便成了找不到侵害人的情况下的主要救济办法。无可否认,高空坠物案件里有许多的故意抛物者,但也有大量的被告并无恶意。
高空坠物案件的绝大多数被告既无过错,也没有实施任何行为,却被判决承担责任,于是,很多自觉无辜的被告都非常抵制判决,也不会主动履行判决。这样做的后果,往往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自己和家庭的正常生活。
在预防高空坠物方面,目前我国主要靠物业自治。
近年来,我国一些长期受高空坠物所困的小区物业自费装上了摄像头,但也有物业抱怨,摄像头的购买和维护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且在缺乏其他方面合力的情况下,效果有限。
但在法律意义上,物业公司负有安全防范义务,如若发现业主实施私搭乱建等行为时,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如物业公司履行了上述安全防范义务,则不承担责任,若未履行制止及上报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日常生活中,物业服务服务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次又一次的高空坠物已经值得我们警醒,它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只有业主和物业都尽到了应尽的法律责任,才会有“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