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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如何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一、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要求如下: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从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二、联系律师并提供上述对账单,律师根据初步确定的索赔范围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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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时任董事长耿养谋等人被市场禁入

昊华能源及直接责任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昊华能源 代码:601101)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号)。详情参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11-11/601101_20211111_1_wGc7NhV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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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昊华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收购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时任董事长耿养谋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于福国、张伟、田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当事人耿养谋、关杰、鲍霞知悉并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导致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法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对耿养谋、关杰、鲍霞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违法行为于2019年12月28日揭露后,昊华能源股价应声下跌,至2020年7月21日累计下跌19.51%,导致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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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进行登记,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6年4月29日-2019年12月27日买入,且在2019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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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