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银行贷款逾期,将担保人和借款人都起诉,从“法律”和“道理”两个方面看,银行是做的一点都没错,银行完全有权利将担保人和借款人都同时诉讼了,法院也是完全支持这样的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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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过去担保人一直认识误区,以为有个诉讼顺序,当贷款人欠款逾期后,银行必须先去告借款人,借款人还不了了,还必须审判结束后,再进了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了,这才轮到担保人。而且担保人不是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只承担一部分责任,剩下还是借款人的。

所以德先生在之前一直告诫,只要是银行贷款逾期后,银行马上就可以有三个选择,告担保人、告借款人、告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不论哪种选择都没问题。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

2.在民法中明文规定了银行可以这样的选择。谁有还款能力就选择诉讼谁,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其实哪国法律都支持先保护债权人的财产权利,能保全债权不受到损失为第一要务。那如果觉得担保人是有偿付能力(借款人没有),那可以直接诉讼担保人,这样是最快效率。要求担保人是代为偿还借款后,担保人可以再去告借款人,要求归还垫款本金和利息。现在银行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诉讼了,确实无法抗辩。

担保人和借款人,如何正确应对呢?

1.现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合在一起,如果有偿还能力,那还是就赶快偿还吧,否则越堆越多,早晚躲不过。如果两人的偿还能力都不足,那就请求法庭帮助调解下,争取达成银行的谅解同意,是否弄成分期还款。如果法院进行判决,基本上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具有共同还款义务。如果未来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有可能也将担保人资料也冻结和扣押,也有可能两人一起上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

2.担保人字好签,责任不好背。在一定程度上,自己也没用过借款的钱,但是仍然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但是仔细想想也不冤,在法律和逻辑上也是对的,如果没有担保人,可能借款人就得不到借款,那既然担保了,自然就要承担帮借款人还款的义务了。从字面上,也能看出担保就是“代人担当”。

当未来答应做担保人时,那可得仔细想一想。求你担保的借款人值不值得让担保人搭上自己的声誉和金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