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田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张某军、王某杰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张某军、王某杰均为玉田县郭家屯镇居民。经查,两人于10月中旬曾驾车途经国内某风险地区,返回玉田后,不仅未主动上报,还在流调排查中隐瞒行程轨迹,逃避集中隔离管控。后经外省函告获悉,该二人曾经与一名确诊病例在同一时段、同一饭店用餐,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具有较高的风险隐患,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集中隔离期满后,玉田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军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王某杰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肆佰元的处罚。

(来源:玉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