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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物业管理协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产权归于业主,就需要交物业费“我在集宁区红楼新苑小区有一套新房,最近我想办房产证,但是开发商要求我把物业费结清,这合理吗?”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324844,询问关于新房物业费的问题。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新房已经领取钥匙许多年了,但一直没有装修,并且无人居住。最近她想办理不动产证,便去开发商那儿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开发商方面表示,李女士需要结清多年来的物业费,否则无法为其办理。

“我这套房子还是毛坯房,一天都没有居住过,为什么要交物业费?这么多年了,全额补交物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没人住凭什么不给我减免一部分?”李女士充满疑问地说。

带着李女士的疑问,记者从乌兰察布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业主领完钥匙之后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日期即为房屋交付使用的日期,而该房屋的产权就开始正式归于业主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房屋交付于业主使用后,业主就需要向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支付服务费用。

“小区里有物业合同,房子也在业主名下,而且还是在物业的服务期内,这部分服务费就需要支付。”乌兰察布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要给业主减免费用,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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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