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记功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107号)精神和《庆阳市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同时征求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组长单位意见后,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拟给予2015年11月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庆阳市西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等19个集体、刘厚麟等46名个人记功奖励,现予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4—8687383

电子邮箱:qyssyk@163.com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邮编:745000)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