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实现,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请积极同本院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0775-3763511
姓名:杨思
地址:兴业县山心镇升平村油草塘3号
身份证号:45080319900704****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268号
应履行义务:被告杨思应归还货款人民币12838.5元给原告韦修杰
姓名:宁业前
地址:兴业县山心镇鸣水村井塘15-2号
身份证号:45092419941004****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382号
应履行义务:被告宁业前应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494元给原告何绍
姓名:张选强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新民社区江玄90号
身份证号:45250119761020****
执行案号:(2021)桂0924执694号
应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张选强应缴纳罚金人民币4000元及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
姓名:覃想添
地址:兴业县城隍镇莫村塘表11号
身份证号:45092419900808****
执行案号:(2021)桂0924执191号
应履行义务:被告覃想添应归还饲料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给原告广西兴业县牧海养殖专业合作社
姓名:周全
地址:兴业县龙安镇牟村17队
身份证号:45250119650212****
执行案号:(2021)桂0924执恢42号
应履行义务:被告周全应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980.82元给原告滕桂平
姓名:黎德润
地址:兴业县葵阳镇葵中村中江自然村11组
身份证号:45250119660708****
执行案号:(2021)桂0924执353号
应履行义务:被告黎德润应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3773.1元给原告陈永芳
姓名:梁旺坤
地址:兴业县高峰镇高峰街大洋路24号
身份证号:45250119800826****
执行案号:(2021)桂0924执359号
应履行义务:被告梁旺坤应归还借款本金93114.89元给原告莫罕谨、梁木连
姓名:黎泽满
地址:兴业县葵阳镇葵中村中江12队
身份证号:45092419890805****
执行案号:(2021)桂0924执472号
应履行义务:被告黎泽满应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给原告梁绍海
姓名:林军
地址:兴业县沙塘镇平塘村倒顶坡20号
身份证号:45250119721002****
执行案号:(2021)桂0924执84号
应履行义务:被告林军应归还饲料款本金人民币82757元给原告林世昆
姓名:梁龙中
地址:兴业县沙塘镇新圩村腊高地10号
身份证号:45250119721202****
执行案号:(2020)桂0924执470号
应履行义务:被告梁龙中应归还饲料款本金人民币85880元给原告林世昆
兴业县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JIAN D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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