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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必须为雇佣的外籍员工缴纳社保吗?

答:按照目前的政策,上海企业必须为雇佣的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除特殊豁免的情况外,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其用人单位原则上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

上海地区略有不同,2009年,上海出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和外籍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选择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或者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但到今年8月15日该政策文件已经失效,目前企业应当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也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