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低杨柳楼心月,歌尽桃花扇底风。这一首七言绝句,说的是从古至今的一个古老行当——陪酒女。时代发展至今,陪酒女在KTV、夜总会仍然广泛存在。但是她们不能简单的和失足女子画上等号——固然有的陪酒女会跟随客人“出台”,做些色情交易勾当。但也有人是恪守底线的。比如广东汕头一家夜总会的陪酒女“果冻”(艺名)。她在客人林某要求其陪同出台,并公然提出要开房发生性关系时,就严词拒绝。但此后“果冻”被强行带走,险遭林某强暴。所幸她打电话给经理求救,才逃脱一劫。最终林某因强奸未遂被判刑。2021年11月11日,广东汕头龙湖区检察院公布了此案细节。
林某,1984年出生,广东汕头人。
林某做生意,商务来往颇多。经常出入夜总会、酒吧等声色场所。这一天凌晨,林某又呼朋唤友,来到汕头一家大型夜总会。几人开了包厢,叫了洋酒,喝得不亦乐乎。
喝酒唱歌,自然要有陪酒的。喝到入港时分,林某喊来了夜总会的服务生,叫来了一排陪酒小姐。其中就有艺名“果冻”的女孩小郑。
话说林某点了这些陪酒女,可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打的主意是要带一个人“出台”。其中最年轻漂亮的“果冻”是首选。果然喝到凌晨4点时,林某点名要带小郑出台,还点明要到隔壁快捷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
小郑虽然陪酒,但卖艺不卖身。当即严词拒绝。谁知林某以不支付小费并拿走小郑的手包为要挟,逼迫小郑把他送去快捷酒店。当小郑将林某送至快捷酒店8505房间门口时,林某强行将她拉入该房并将其按倒在床上,企图对其实施奸淫。
小郑极力反抗并打电话给夜总会经理官某某求救。后官某某打电话给林某进行干涉并赶至该8505房,林某始停止侵害行为,在官某某劝说下离开。
经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郑颈部正中划伤1cm×0.2cm、左肘部挫伤1cm×1cm、1cm×1cm、左小腿挫伤3cm×2cm,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林某因外力作用左肩部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两人都受了伤,可见当时小郑反抗之激烈。
案发后林某投案自首。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式,意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