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给孩子上学

没想到课没上完

机构就转让了

在退费问题上

家长未与机构达成一致

这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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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位家长反映:平度的一家儿童模特培训机构私转客户,家长想要退费却遭遇重重困难!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原平度市消费者协会)对该投诉进行了受理。

被诉企业全称“青岛悦桐秀场偶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场),企业法人代表韩某。该企业原位于平度市太平洋购物中心三楼,主要从事儿童模特的培训教学活动。2021年3月,该企业在未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将所有学员转给“平度市启梦艺翔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翔)”。

投诉的家长称:“秀场为全国连锁,师资力量较好,当时也是冲着这个名气报的名,由于原来的老师均已离开,对艺翔的师资力量不满要求退费。”

双方因退费的具体数额

产生纠纷

引发模特班

共22位家长投诉。

接诉后,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进行了调查。经查,秀场的营业执照已于2021年7月注销。秀场原法人韩某表示:业务已经转让,可与艺翔校方联系处退费事宜理。

秀场于2021年3月11日与艺翔签署协议,将所有资产及客户一并转让给艺翔。在协议中第三条中双方约定:“3、本机构在转让之前已报名的学生,转让后余下的课时,均由乙方(艺翔)负责雇佣老师负责消课,如产生退费问题则有乙方负责,与甲方(秀场)无关。……”

为尽快挽回消费者损失,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

退费的家长要求:按照课时及交费总额均摊,扣除已上课时,赠品退还。艺翔校方同意在扣除课时费基础上,额外扣除教师提成300元、班额费(交费总额的10%)、参加山东电视台2020年少儿春晚费用1280元(报名时该活动为赠送)。双方对以上三项费用上产生争议。

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

同时,秀场与家长签署的合同中约定:“若因机构停业、终止办学造成学员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员要求退学、退费,本机构需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学员所缴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秀场的行为可谓既违反了法规规定,又违反了合同约定。

艺翔校方在此次调解中,坚持扣除教师提成300元、班额费(交费总额的10%)、参加山东台2020年少儿春晚费用1280元。既与原合同退款约定不符,也无扣费依据,而且提供不出有效的费用支出凭证。在第二次面谈调解中,还提出教师提成根据交费情况改为300-400元不等,班额费根据交费剩余课时的多少收取10%-20%不等。引发了家长的极大不满。

青岛悦桐秀场偶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予家长沟通及通知情况下私自转让,是对学员及家长的不负责任;接手企业平度市启梦艺翔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退费过程中,对退费约定前后不一、扣除无依据的费用,且拒不配合家长的合理要求,也非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企业所为,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此对两家企业提出严正批评,并积极支持涉事家长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面谈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经依照程序终止调解,并建议家长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预付费消费过程中

有以下三点

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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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注意尽可能少交费,不要一次性大额交费,避免因企业关停跑路导致经济损失;

二是注意留存证据,如合同、发票、转款记录等,以免事后维权无据可依。

三是注意格式条款约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内容应逐条看清、弄懂,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看是否与格式条款相符,如没有,可将口头承诺作为补充条款落于纸面,避免事后遗忘或维权无据。(来自半岛都市报平度新闻)

各位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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