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确定了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这一缴费标准,关系到我省参保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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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同,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据悉,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逐年过渡至60%的政策,2021年为55%。2021年6月,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20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6210元/月)。

据此得出——

缴费基数上限为6210×300%=18630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60%=3726元/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55%=3416元/月

如何计算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

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雪钰 编辑 李旻 校对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