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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如何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一、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要求如下: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从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二、联系吴律师并提供上述对账单,律师根据初步确定的索赔范围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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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不高于30万元的普通债权全额现金清偿

天翔环境、邓亲华、邓翔因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索赔进展】

自2021年以来,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天翔环境的胜诉股民已经陆续收到该公司支付的赔偿款。

2021年8月28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证券简称:天翔证券代码:300362/400110)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因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索赔265万……其中部分债权已通过重整计划予以清偿,未清偿的债权将陆续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30ca35b6-78c8-4da9-a811-44bb61f29e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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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天翔环境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0年度因证券索赔预计负债51,538,250.00元。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87f47de5-21ec-4588-ac54-12b6cf07c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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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关于能否胜诉:此前,投资者诉天翔环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有生效判决,法院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确认投资者损失,扣除比例各案略有不同,大约为实际损失额的20-30%。因此,投资者索赔只要符合条件胜诉概率大。

关于赔偿能力:天翔环境虽然退市,但其已于2021年7月9日完成重整计划。根据该重整计划,天翔环境为“未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预留并提存了偿债资源(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e82b54c8-7226-44ec-a06a-50f6ec26a94d)。,胜诉后实际获得赔偿款概率大。

关于诉讼时效: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天翔环境的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5月22日,逾期起诉难获支持。

重点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2018年10月12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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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5月23日,天翔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被立案调查的五名董事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6781c799-2534-4c5d-8d10-bfa6aed3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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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翔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金额高达二十多亿元;

二、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等5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三款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

一、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

三、对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于2018年10月12日(停牌)揭露,天翔环境股票于2018年12月10日恢复交易后连续4个交易日跌停,至2018年12月24日累计下跌42.13%,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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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天翔环境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告》显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司、邓亲华等2人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已经收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材料。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e5513dc1-c53d-4b77-b6e0-0744913ecf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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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联系吴律师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