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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是当下华人申请美国绿卡会优先考虑的一种移民途径。蒋百庚律所近来也接到不少关于EB1方面的咨询,发现不少咨询人对EB1a,EB1b,EB1c的区分还不够清晰。有不少EB1a的申请者,不清楚是否需要有美国雇主提供赴美后的工作。本文在此给大家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

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需要有美国雇主提供工作吗?

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签证不需要有雇主提供工作,但申请必须伴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受益人在美国将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这样的证据可以包括:⑴未来雇主雇佣意愿信;⑵双方拟定的合同;⑶受益人自述的对未来在美国继续从事该领域工作的详细计划书等。

美国移民签证EB-1A属于self-petition,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即使在美国暂时没有工作,或者有工作但是雇主不愿意提出绿卡申请,只要你的资格达到这个类别的要求,你也可以提出绿卡申请。EB-1B则需要由雇主出面提出申请。这里不同于一般的职业移民,雇主不需要向劳工部提出PERM申请,然后才是I-140。EB-1B申请中,雇主作为petitioner,直接为符合申请EB-1B条件的beneficiary提出I-140申请。雇主作为petitioner除了要签署I-140表格,还要向移民局证明雇主会长期雇佣beneficiary─通常是提供job offer letter of a long-term and permanent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