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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赵某诉被告牛某甲、牛某乙继承纠纷一案的立案材料,原告赵某起诉其女儿牛某甲及儿子牛某乙要求继承坐落于博山区水河北路的一处房产。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流程(试行)》的要求,可以诉前调解,该案被推入分调裁平台,由家事审判工作室负责审理。

原告赵某着急去外地生活,希望尽快处理此案,但其女儿牛某甲身在青岛,其儿子牛某乙身处美国。了解到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联系到两名被告,由法官助理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两被告进行了文书送达。经与各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通过“云晤”智慧庭审平台,于11月4日对该案进行了线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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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涉案房产归原告赵某所有,两被告协助原告赵某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赵某名下。本院审查后,依法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当场作出了诉前调案号的调解书。

调解结束后,考虑到两被告均在外地,无法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原告赵某办理产权过户,本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日前,原告赵某已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并取得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家事工作室成立以来,依托智慧法庭建设成果,充分运用线上办案模式,引导当事人在线立案、接受电子送达和在线调解、在线庭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了效率,也为疫情大考提交了自己的答卷。

供稿:博山法庭编辑:徐琳签发:杨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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