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2名密接人员在嵩行动轨迹的通报

2021年11月7日,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洛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我县有2名人员,系荥阳市确诊病例在洛阳泉舜购物广场头号玩家游乐同时间段的密切接触者,县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25岁,家住嵩县城关镇。

闫某,女,26岁,现居住嵩县城关镇。

二、核查情况

李某某在洛阳市工作,闫某无工作单位。李某某与闫某于10月31日12时到达洛龙区泉舜购物广场,先后到商场一楼、二楼、三楼逛街,12时30分左右到四楼花千代饭店用餐,13时30分到同层头号玩家游乐场玩游戏,在店内停留约1小时,14时30分到商场负一楼购买饮料后,2人离开泉舜购物广场。

1、李某某活动轨迹:

11月1日至4日(工作时间8:30—11:30,14:30—18:00),骑哈啰单车每日往返于西工区中州中路出租屋与单位,自述未到过其他地方。

11月5日20时在单位门口乘坐出租车拼车(车牌号豫CA0K08)返嵩,自述车上包括司机在内共5人,均佩戴口罩。其中1人从伊川县鸣皋镇下车,1人从田湖镇古城路口下车,1人从县城鹏泰商场下车。当日晚21时40分到家后,与父母同住。

11月6日15时李某某从网上看到荥阳市无症状感染者在洛活动轨迹通报,遂立即向西关社区报备,骑单车于16时30分到达县医院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自述排队检测时,前面有3人等待,但位置距离较远,全程佩戴口罩。检测完毕后,骑单车回家,当天未再外出。

2、闫某活动轨迹:

10月31日15时30分到洛阳龙门高铁站乘坐大巴车(车牌号不详)返嵩,与父母同住,当天未再外出。

11月1日至4日,居家未外出。4日傍晚朋友宋某某曾到其家中聊天、用餐,23时离开。

11月5日13时20分由姐姐开车,与外甥女一行3人到建设路气象局对面好妈咪孕婴店购物,未佩戴口罩,当时店内有2名工作人员,无其他顾客,共停留约10分钟,13时53分结账离开后返回家中。14时10分至14时38分与姐姐到大张超市购物,结账离开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1月6日16时30分与朋友宋某某佩戴口罩前往新区县医院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三、管控情况

11月7日16时对密接人员李某某、闫某已经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与密接人员李某某、闫某的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及时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和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机构报备,按要求自觉落实防控责任,主动做核酸检测,并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针对目前国内多地相继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截至目前,嵩县尚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请大家不要恐慌,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公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及时主动报备行程,积极配合防控措施;持续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遵守防控要求,关注健康码变化;持续增强防护意识,保持卫生习惯;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

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与密接者有相同活动轨迹人员

核酸检测的通知

2021年11月7日上午8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洛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涉及我县2人,系荥阳市确诊病例在洛阳泉舜购物广场头号玩家游乐场同时段的密切接触者,经核查密切接触者在我县有多处行动轨迹,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立即对与密接者有相同活动轨迹人员开展核算检测。

密切接触者于2021年11月5日13:20至13:40在建设路气象局对面好妈咪孕婴店购物,14:10至14:38在大张超市购物。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安全,请11月5日同时段至当天营业结束到过以上地点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核酸检测地点:嵩县人民医院新区医院核酸检测点

检测时间:11月8日8:00--11月9日18:00

对故意隐瞒、谎报活动轨迹及接触对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