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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浙01破申11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景园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案,并于2021年8月2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再次公开招募颐景园公司重整投资人,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积极报名。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工商基本情况

颐景园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马玉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3357R,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颐景园内。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咨询及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培训服务(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活动除外),房屋维修、租赁、装潢,园林绿化,网络工程服务,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陶瓷制品、水暖五金、家具的销售,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停车服务、保洁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不含航空)、劳务派遣服务(凭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概况

颐景园公司是专业从事中高档物业管理及物业咨询服务的企业,曾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品牌企业。公司已通过了1809001质量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18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2010年颐景园公司荣获建设部授予一级物业管理资质,是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发起单位及首届主任单位。2011年起连续8年荣获中国物业管理企业百强,其中2019年名列第57名,2019年被中物协评为“特色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卓越品质服务商” ,物业费收缴率、业主满意度等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目前公司下设分公司25家,子公司1家,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分布在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辽宁等六省一市,涉及区域广。颐景园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由公司原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即使在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及经营管理团队仍在积极对外拓展新项目,实现外拓签约。目前共有在管项目60余个,包括业委会委托项目、开发商前期委托项目等,合约总建筑面积近1200万㎡,服务客户近15万户。

具体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颐景园公司实际现状为准。

三、招募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2、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鼓励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行业运营经验的意向投资人参加。

5、本招募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管理人可认定其不具有投资人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重整投资人报名表》。

2、相关材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

(3)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资资金来源,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决议文件。

(6)联合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7)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有意向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可联系管理人领取《重整投资人报名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尽调保密函》、《互负连带责任承诺书》等文件文本。

四、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颐景园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五、其他事宜

1、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17时止,管理人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以书面报名材料到达管理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楼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3、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18069421789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实现债务人重生再造。

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