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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不准拉票贿选

不准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02

不准干扰换届

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不准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准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工作;不准利用宗族、宗派、宗教以及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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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不准违反程序

不得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对换届过程中违反规定走捷径、搞变通,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04

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篡改、伪造档案材料,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借机处理集体资产或将集体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改换用途等。对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05

不准打击报复

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组织者、参与者,一律严厉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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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随县县委组织部

编辑:郑道凤

监制:王 欢

审核:刘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