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化肥是农民进行种植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影响农作物收成的重要因素。当农民购买的化肥质量不合格,势必影响农业的产量。那么,化肥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赔偿吗?要求三倍赔偿是否得到法院支持呢?今天,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和您谈谈有关质量不合格化肥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2019年3月,农户赵某三次从姜某处购买不同型号和批次的复合肥,使用后发现种植的土豆出现叶子发黄等情况。经过进行抽样并移送相关单位检验鉴定,结果显示该复合肥中钾的质量分数为12.8%,小于技术标准最低要求13.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赵某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化费款。

2020年12月1日,姜某起诉索要化肥款5524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三次购买的化肥批次和型号并不相同,不能推定涉案化肥均为不合格产品,故仅对其中抽样检测批次的化肥款8240元予以扣除,剩余货款47000元,判决赵某予以支付。

赵某起诉销售者姜某及经销商青岛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扬州某肥业有限公司,认为其销售不合格产品给原告,行为涉嫌欺诈,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三倍价款165720元。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赵某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赵某购买的化肥质量不合格,法院却未判决三倍赔偿呢?修军律师介绍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三倍赔偿的基础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才可以予以三倍赔偿。

修军律师指出,本案中,赵某购买的复合肥化肥只是单项指标与国家规定值相差0.7%,而其它数值均为合格,不足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并且在第一次诉讼中,检测批次不合格的化肥,法院已判决赵某不再支付货款,赵某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因此,本案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修军律师认为,本案中农户赵某能在发现土豆生长异常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是值得提倡的赞赏的。同时也提示各位网友,发现农药或者化肥的质量存在问题时,应该进行检测,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在遭遇欺诈时,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赔偿,以此来消灭坑农和害农的假种子和农药的销售空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