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中航光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请做好中航光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