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21时30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一大队在紫广线徐庄村村口处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一辆冀DW***9黑色小型汽车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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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驾驶人徐某某晚上吃饭喝了两瓶啤酒后和妻子拌了几句嘴,便赌气开车回家,途中被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徐某某于2019年8月饮酒后驾车被查,现驾驶证已计12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徐某某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的处罚。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