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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该法对于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征收,耕地保护等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和进步。之前我们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也给大家总结分析了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征收流程的调整。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新《土地管理法》是怎么给土地分类的。

知道土地分类有什么意义?

首先,土地的分类对于征收拆迁有着重要的影响。影响主要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征收补偿标准,之前我们也说过,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省市制定的具体办法来确定,而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则是由被征收人选择房产评估机构来评估。

众所周知,城市的房价是远远高于农村地价的,而城市化的发展造就了许多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而对于这些土地的征收,土地性质的确认就尤为重要,如果连土地性质都弄不清楚,那么利益受损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另一方面,在征收流程上,我们以前讲过,集体土地的征收流程与国有土地的征收流程是大有不同的。简单来讲,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先公告征收方案,在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后,再上报审批,然后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最后实施征收。而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则是征收部门先上报审批,然后公告征收决定,在房地产评估报告作出后,双方签订协议。

知道土地分类有什么意义?

其次,土地的分类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也是十分关键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当农户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却不清楚土地性质,在农地上搞商业,在建设用地上种粮食,那就很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或者是因征地拆迁而带来的损失。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此史律师提醒您,在面对征收时,最好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征收流程和补偿标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当然也要注意时效的限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实在不能理解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不要盲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