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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上调啦!

近日,小编从区人社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我区从1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 元调整为 1710 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发放,即每人每月1539.00元;失业保险缴费10 年(含)以上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95%发放,即每人每月1624.50元。

失业补助金标准:

失业补助金为我市对应档次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80%,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 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标准按照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 1年不足 10年对应档次)的 50%执行,即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 1年不满 10年的每人每月 1231.20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10年(含)以上的每人每月 1299.60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 769.50 元。(陶虹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