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的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4日,为期30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们反映。

附件:《关于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调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艳珍,2398388,电子邮箱:mmjj2398668@163.com)

附件:

关于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调整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管道天然气属居民生活必需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价格调整十分敏感,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为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现拟定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的听证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基本情况。

茂名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中燃公司)是茂名市政府2005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该公司2006年9月6日取得茂名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目前茂名中燃公司拥有1座占地40亩天然气气化站和1座LNG-CNC加气站。2020年茂名中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66837076.35元。燃气销售量25268676.68m³,其中:居民用户售气量12745580.11m³,非居民用户售气量12523096.57m³。

(二)目前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情况。

目前,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茂名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9〕94号)执行,1、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1.20元/m³,销售价格,第一档为3.98元/m³,第二档为4.38元/m³,第三档为5.17元/m³。2、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1.21元/m³,销售基准价格为4.08元/m³。

(三)2021年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茂名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城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茂价成监审〔2021〕3号)的成本监审结论,茂名中燃公司2018-2020年度城镇管道燃气单位配气定价成本为0.81元/m³(不含税),三年气源平均价格2.78元/m³(含税价)。在2021年3月1日前已经缴交了容量气价的用户,经测算,容量气价(建筑规划红线外的管网部分)投资建设的单位配气定价成本为0.18元/m³(不含税),扣除容量气价(建筑规划红线外的管网部分)投资建设的单位配气定价成本为0.63元/m³(不含税)。

二、核定调整城镇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政策依据

(一)核定调整配气价格的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第十四条“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已具备2018、2019、2020三年完整的成本资料,需要重新核定调整我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二)核定调整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第2项规定,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第六条:“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并抄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三、调整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方案

(一)、配气价格:对未缴纳容量气价的用户准许收益率按1%确定,对2021年3月1日前已经缴纳容量气价的用户准许收益率按2%确定。

1对未缴纳容量气价的用户: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从现行1.20元/m³调整为0.96元/m³。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从现行1.21元/m³调整为0.96元/m³。

2、对2021年3月1日前已经缴纳容量气价的用户: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从现行1.20元/m³调整为0.84元/m³。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从现行1.21元/m³调整为0.84元/m³。

(二)气源价格: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气源价格统一为2.78元/m³(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购进气源加权平均价格)。

(三)价格公式销售价格=配气价格气源价格。居民用户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执行阶梯价格

1、对未缴纳容量气价的居民用户:

第一档销售价格从现行3.98元/m³调整为3.74元/m³。第二档销售价格从现行4.38元/m³调整为4.11元/m³。

第三档销售价格从现行5.17元/m³调整为4.86元/m³。

2、对2021年3月1日前已经缴纳容量气价的居民用户:第一档销售价格从现行3.98元/m³调整为3.62元/m³。第二档销售价格从现行4.38元/m³调整为3.98元/m³。第三档销售价格从现行5.17元/m³调整为4.71元/m³。

(五)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基准价。

1、对未缴纳容量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基准价由4.08元/m³调整为3.74元/m³。

2、对2021年3月1日前已经缴纳容量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基准价由4.08元/m³调整为3.62元/m³。

四、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配套措施

(一)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阶梯价格的计算方法

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阶梯气价各档用气量及计算方法等仍按《茂名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定实施细则》(茂发改价格〔2016〕80号附件)执行。

(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户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1、对未缴纳容量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户销售价格按对应居民用户第一档、第二档销售价格平均水平执行。

2、对2021年3月1日前已经缴纳容量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户销售价格按对应的居民用户第一档、第二档销售价格平均水平执行。

(三)继续对低收入群众实行燃气销售价格优惠政策

本市户籍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时效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等低保对象,其用气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内按对应居民用户第一档销售价格的80%计收,超过部分不实行优惠。

(四)进一步完善气源价格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

按照“保持稳定、同向联动、合理分担”原则,建立气源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

动态联动机制:1、以每年12月底作为气源价格调整的时间节点,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当年全年平均气源价格,加上配气价格,作为次年的销售价格实施。2、如果当年1-6月气源价格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与上期气源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启动联动机制调整销售价格。

为保持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动态联动机制启动时如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过大,可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于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下次销售价格调整时进行补偿或扣减。动态联动机制调整销售价格不再另行召开听证会。

五、拟调整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为什么要区分已缴纳容量气价和未缴纳容量气价用户的配气价格

我市城区之前执行的容量气价是由气站建设成本市政管网成本、庭院管网建设成本、户内设施建设成本构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规定,配气成本的构成是由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城镇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备资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成本组成。由此可见,已缴纳容量气价的用户的配气价格需扣除容量气价投资建设的气站建设成本、市政管网成本的费用。

(二)方案拟调整的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对比

1、配气价格对比。

1未缴纳容量气价用户: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从现行1.20元/m³调整为0.96元/m³,降幅为20%。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从现行1.21元/m³调整为0.96元/m³,降幅为20.66%。

2)对2021年3月1日前已经缴纳容量气价的用户: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从现行1.20元/m³调整为0.84元/m³,降幅为30%。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从现行1.21元/m³调整为0.84元/m³,降幅为30.6%。

2、气源价格对比。

居民用户的气源价格现行2.78元/m³不变,没有升降。非居民用户的气源价格从现行2.87元/m³调整为2.78元/m³,降幅3.14%。

3、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阶梯价格对比。

1)对未缴纳容量气价的居民用户:

第一档销售价格从现行3.98元/m³调整为3.74元/m³,降幅为6.03%。

第二档销售价格从现行4.38元/m³调整为4.11元/m³,降幅为6.16%。

第三档销售价格从现行5.17元/m³调整为4.86元/m³,降幅为6%。

2)对2021年3月1日前已经缴纳容量气价的居民用:

第一档销售价格从现行3.98元/m³调整为3.62元/m³,降幅为9.05%。

第二档销售价格从现行4.38元/m³调整为3.98元/m³,降幅为9.13%。

第三档销售价格从现行5.17元/m³调整为4.71元/m³,降幅为8.9%。

(三)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调整前后在省内所处的价格水平

据统计,本次价格调整前,在全省21个地级市排名(价格从高往低排名)中,我市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排名第1位,居民用户第一档销售价格排名第7位。本次价格调整后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排名:非居民用户未缴纳容量气价用户和已缴纳容量气价的用户配气价格分别排名第8位第11位。居民用户未缴纳容量气价用户和已缴纳容量气价的用户第一档销售价格分别排名第8位第10位

六、城区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后对社会影响分析

据测算,按本次拟调整方案实施,按城区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平均用气量15立方米计算,对未缴纳容量气价和已缴纳容量气价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销售价格分别降低0.24元/m³和0.36元/m³,平均每月每户可减轻负担3.6元和5.4元。所以,本次拟定调整价格减轻居民用户的用气成本负担。

本次城区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均不同程度下降,降幅最大30.6%,减轻了群众负担,降低工商业用户用气成本,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4日

来源:茂名政府网